设为首页  |  加入收藏
本站首页 | 部门概况 | 政策制度 | 质量标准 | 教学质量监控 | 教学质量评价 | 质量报告 | 工作简报 | 党建工作 | 他山之石 | 下载专区
现在是:
相关文章
读取内容中,请等待...
站内检索  
111
 
当前位置: 本站首页>>政策制度>>正文
 
广东金融学院听课制度
2015-06-18 16:06   审核人:

教学工作是学院的中心工作,教学质量是高等学院的生命线。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的检查和指导,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,加强教学质量监控,营造一个全院各级领导都关心教学、重视教学、支持教学、尊重教师、严格教学管理的良好氛围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听课目的

(一)院领导通过听课,主要了解学院教风和学风情况。

(二)各系(部)主任通过听课,主要了解本单位教风和学风情况,对教师的教学态度、备课情况、基本教学环节的把握、教学方法的运用等做出评价和分析。

(三)教研室主任通过听课,主要了解教师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水平情况,着重对教学内容的选择、教学大纲的贯彻等做出评价和分析。

(四)普通教师通过听课,相互学习,取长补短。

(五)教学管理人员以及职能处室领导通过听课,主要了解为教学提供服务的相关条件的保障情况。

二、听课形式

所有人员都采取随机听课的方式,听课前不预先通知,不得以上课替代听课。根据需要也可由教学单位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组织重点听课、联合听课。

三、听课人员

(一)主管教学的院领导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,其他院领导每学期不少于2次。

(二)人事处、科研处、实验教学中心、高教研究室、招生与就业工作处、学生处领导,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。

(三)教务处领导、各系(部)正、副主任,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;各系总支书记、副书记,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2次。

(四)教研室正、副主任,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4次。

(五)普通教师每学期应对所授及相关课程进行交叉听课(具体课程由教研室确定),每学期听课次数不少于2次。

四、听课要求

各类人员每次听课应完整听完1节课,不得中途离开。听课过程中,应注意观察学生听课的基本情况以及教学设施情况。听课后,应尽可能与师生交换意见,如实填写《广东金融学院听课记录表》。

五、听课管理

(一)听课人员在听课后,应及时、认真地填写《广东金融学院听课记录表》。

(二)各系(部)主任、书记及教师的《听课记录表》由教学工作秘书收集并统一交到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。

(三)院领导及各职能处室领导的《听课记录表》,直接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。

六、听课反馈

(一)各级领导听课后,对于自己能够解决的问题,应及时解决,并将解决情况填入《广东金融学院听课记录表》中。

(二)各类听课人员对在听课中发现的问题,属于听课人所在单位职责范围的,应尽快妥善解决;属于其他单位职责范围的,应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,有关单位应及时给予回复或解决。

上一条:广东金融学院教学检查实施办法
下一条:广东金融学院学生教学信息员制度
关闭窗口

广东金融学院--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
地址: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迎福路527号 邮政编码:510521